浅析环境空气降尘监测中降尘的测定新老方法的差异及降尘监测工作常见问题
降尘是在空气环境条件下,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为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根据要求自2018年重新开展降尘监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空气降尘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废止了《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GB/T 15265-94)(以下简称老方法),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 1221—2021)(以下简称新方法),2022年6月1日实施。对照新老方法,存在哪些主要差异?在环境空气降尘监测采样、分析及质量管理等相关环节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主要差异
新方法共13条,老方法10条。
(一)仪器和设备方面
新方法中集尘缸为内径15CM±0.5CM圆柱形缸,材质为有机玻璃、玻璃或陶瓷。老方法中的集尘缸只能是15CM±0.5CM圆筒形玻璃缸。
增加了有机玻璃、陶瓷材质的玻璃缸,有机玻璃、陶瓷材质的玻璃缸,比玻璃材质的缸更结实耐用,不易破损。而玻璃材质的缸在采样、运输过程中容易破碎,一旦破碎,当月的降尘监测数据将会缺失。
(二)试剂和材料
新方法中乙二醇用量是60毫升,实验用水60毫升,配成120毫升乙二醇溶液。老方法中,乙二醇用量为60至80毫升,加水量为50mL至200毫升,根据季节来确定加水量。
新方法固定了乙二醇溶液的量,不用考虑季节、气候、气温等因素,特别是在季节交替、气候变化差异大的时候,难以确定乙二醇和水的加入量。
(三)新方法中的加热方式有两种,电热板和水浴加热,可选择一种。老方法中的加热方式是电热板。
(四)新增了样品收集的要求。在采集样品过程中,集尘缸内溶液低于 0.3 CM时, 应适当补充乙二醇水溶液。老方法中没有规定。
(五)新增了样品保存期和保存方法。24 小时内分析,如不能分析,要将样品通过金属或尼龙筛过滤,转移到烧杯,加入适量乙二醇,封闭烧杯口,最长在7 天内分析。老方法中没有规定。新方法用软质硅胶刮刀取代了原来需要自制的淀帚。淀帚易老化开裂,裂口易夹带尘粒,造成尘粒流失。
新方法运输过程中要用保鲜膜覆盖缸口,取代了老方法中的塑料袋。
二、降尘监测工作常见问题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降尘监测工作为省级事权,由省生态环境厅下属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监测任务。也可委托属地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采样任务,由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分析任务。在降尘监测过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测点位发现问题
(1)通往降尘监测点的路段地势低,在汛期容易被淹,无法采集样品。
(2)点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采样存在安全隐患。
(3)记录中的点位名称信息与降尘监测方案中的点位名称不一致。
2、采样过程发现问题
(1)降尘支架未固定,遇极端狂风暴雨天气易造成降尘支架倒塌,降尘缸破碎,导致该点位当月份无数据上报。
(2)降尘点未设置点位标识牌,降尘缸未编号或未明确A、B缸,采样记录中缺少降尘缸编号、状态等信息。
(3)无样品交接记录表;采样记录表中未记录乙二醇和水的用量。
(4)采样天数计算容易出现失误,采样天数未按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分析过程发现问题
(1)未按要求使用软质硅胶刮刀对降尘缸和烧杯进行擦洗。存在用橡胶手套擦洗或只用水冲的情况,尘粒不能有效收集,监测分析结果表明,未使用软质硅胶刮刀擦洗分析出的数据普遍偏低。
(2)天平室未单独设立;天平室与干燥器、烘箱、电热板或水浴的距离较远,空瓷坩埚、装有经加热近干的溶液及尘粒的瓷坩埚在分析环节转移过程中,受空气温湿度及空气流动的影响,难以达到做2 次就能实现重量之差小于 0.4 mg标准的衡重要求。需要反复多次衡重,才能达到衡重标准要求,严重影响监测分析的进度。
(3)原始记录中未体现试剂空白的分析过程。
(4)分析记录缺少集尘缸面积、样品编号等信息。
(5)重量法称重原始记录表中未体现试剂加坩埚和样品加坩埚称重的称量时间。
三、处理意见
1、关于监测点位:对存在汛期容易被淹路段的降尘点,逐级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重新论证选址,确保能每月采集到降尘样品;对点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各类记录中的点位名称信息与降尘监测方案中的点位名称不一致的,要严格按照降尘监测方案中的点位名称进行记录。
2、关于采样过程:要对降尘支架进行固定,确保集尘缸处于稳固状态;降尘点要设置点位标识牌,集尘缸要有编号、状态等信息,明确A、B缸,并在采样记录表中记录;样品交接记录表和现场采样记录表要分开填写,采样记录表中要记录乙二醇和水的用量;采样天数要精确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关于分析过程:按要求使用软质硅胶刮刀对降尘缸和烧杯进行擦洗;天平室要单独设立,不能与其他室共用;天平室与干燥器、烘箱、电热板或水浴的的距离,要就近安排,尽可能降低空气温湿度及空气流动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原始记录中要体现试剂空白的分析过程;分析记录中要有集尘缸面积、样品编号等信息;称重原始记录中要体现试剂加坩埚和样品加坩埚称重的称量时间。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中没有降尘项目的,或者有降尘项目但尚未按新方法变更的,要尽快完成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对检测方法进行有效的确认和控制。要开展降尘项目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每单位至少要2人持证,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2、要加强降尘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巡查。在极端天气过后,要加强降尘监测点位的巡查,防止降尘支架倒塌、集尘缸碎裂等情况,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有效采集降尘样品。要及时关注缸内积水情况。在雨季要及时更换新缸以防水满溢出。在夏季,要及时加入乙二醇,确保集尘缸内溶液高度不低于0.3CM。
3、样品分析过程要重点关注干扰物去除、软质硅胶刮刀擦洗和蒸发烘干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4、做好天平、烘箱、电热板等相关设备的定期检定校准工作。
5、委托县级站采样的,建议由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采购乙二醇试剂,避免不同厂家不同批次可能造成的Wc值误差。同时,务必确保运输过程样品溶液不得泼洒或造成降尘缸破碎,可定制专门放置降尘缸的箱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降尘缸运输安全。
6、对需要进入国、省控空气自动站采集降尘样品的,要提前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采样人员,方可进入开展采样工作。
参考文献:生态环境部编,《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2021年。
作者简介:陈满香(1980年3月),女,籍贯:安徽省郎溪县 职称和学历:中级职称,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 研究方向或专业:环境保护
